律师解析:
1.一方违约致
合同解除,违约方担责。
守约方可依《
民法典》要求违约方赔直接与间接损失,如已完工费用、材料设备费及预期利润。
如施工质量不达标,建设方可索赔。
2.因
不可抗力解除,双方通常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已发生损失。
像遇自然灾害工程停建,双方协商分担成本。
3.合同有解除
赔偿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得
违法。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小胡签订
工程合同。施工中,小胡未按约定质量标准施工,小许决定终止合同。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觉得可能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同时,合同中虽有
解除合同赔偿约定,但小胡认为该约定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因小胡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依据《民法典》,小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小胡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直接损失,如已完成工程的费用、为工程购置材料设备的费用等,以及间接损失,像预期可得利润。
2、若存在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解除合同,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按公平原则分担已发生的损失。不过本案中小胡无
证据证明有不可抗力因素。
3、若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合同赔偿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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