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得有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大受损。
像股东会、
董事会没法正常开会或做有效决议,就属于治理机制失灵。
2.得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股东先自行协商、找第三方调解等。
实在解决不了矛盾,才能去起诉。
3.起诉股东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谨慎审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平衡股东利益和公司
存续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是某公司股东,分别持股60%、30%、10%。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小朱和小胡矛盾激烈,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小胡尝试请求第三方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小胡欲起诉解散公司,小朱认为公司仍有存续必要,不同意解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会、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或作出有效决议,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继续存续可能使股东利益受损。
2、小胡尝试了内部救济,请求第三方调解仍无法解决矛盾,满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条件。
3、小胡持有公司30%的
股权,超过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资格。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存续的关系,谨慎审查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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