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时可保全房产。
执行法院若发现
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可依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自行决定,对房产进行查封等保全操作。
2.执行阶段查封是为控制财产,防止转移、隐匿,确保文书执行。
法院会通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做查封登记,查封期一般不超三年,期满前可申请续封。
3.执行保全要保障被执行人及
家属必要居住房,但
符合条件时,可处置超标的部分。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许欠款。进入
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查明小胡名下有一处房产。小许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小胡则认为法院不应在执行中保全其房产,称自己会尽快还款。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基于申请执行人小许的申请,有权对被执行人小胡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等
保全措施,目的是控制财产,防止小胡转移、
隐匿财产,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
2、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房产进行查封登记,查封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年,小许可在
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并且在执行保全房产时,要保障小胡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若该房产存在超标的部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也可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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