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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5.08.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1.串通投标罪主体分两类。
一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损害他人利益,主体是参与串通的投标人;
另一类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等合法利益,主体包括参与串通的双方。
2.单位也能成为此罪主体,一般是参与招投标的相关方。
3.司法认定主体时,要判断其在串通投标里的角色和作用,看有无实施具体串通行为,以此确定是否构成该罪主体。

案情回顾:

在一次项目招投标中,小朱所在的投标公司与小胡所在的投标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试图压低价格以获取中标机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同时,小许所在的投标公司与招标人小丽串通投标,使该投标公司顺利中标,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事后,相关方发现异常并举报。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小胡所在的投标公司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况,其作为参与串通的投标人,符合串通投标罪主体中该类情形。小许所在的投标公司与招标人小丽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他们作为参与串通的投标人和招标人,符合另一类主体构成。
2、如果单位实施了上述串通投标行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体。在认定主体时,关键要看其是否在串通投标行为中实施了具体的串通行为,若实施则可能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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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威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黄富威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协及广州律协会员,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特邀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大量胜绩,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领域 · 用数据说话】 刑事辩护:专注刑事领域超8年,承办刑事案件100+,其中成功争取不起诉35件、适用缓刑或二审改判60余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及不批捕成功率达80%,用专业守护自由与公正。 婚姻继承:年处理家事案件超百起,调解成功率达70%,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最高争取到共同财产85%的份额,继承纠纷中巧妙设计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千万级资产,致力用法律守护家的温度与个体的权益。 劳动争议: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企业用工合规审查超50家,擅长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单案最高获赔金额达89万元。 此外,团队在企业法顾、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等商事业务方面深度服务企业客户30余家,系统性提供法律支持,累计为客户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我们始终秉持“精、专、勤、信”的执业理念,用数据见证实力,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法律智慧守护人间正义,以专业服务传递法律温度。” —— 黄富威律师团队期待为您助力。 欢迎垂询,让我们以实战经验为您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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