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骗税、隐瞒不报或
虚假申报,
逃税数额超5万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若在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可不追
刑责;
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查,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10万元,占该企业应纳税额的15%。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小朱认为自己企业经营困难,不想补缴税款,这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占比15%,已满足此条件,若不处理将面临刑事处罚。
2、不过,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如果小朱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即便补缴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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