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财产对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成为公司股东,享有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不过,个人独资企业对
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以其出资额为限;
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的投资人,对
独资企业债务负
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他打算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小胡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坚持认为自己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有权利去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小胡则觉得个人独资
企业性质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不符,不可以成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具备
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只要该自然人符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等,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2、本案中,小许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若其满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各项法定条件,那么他就能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小胡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来否定其成立资格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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