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按《
民法典》的一般
诉讼时效来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计。
2.若事故后当即知权利受损,
起诉时效从事故发生日起算;
若后来才确诊潜在伤情,从确诊且知道
侵权人时起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时他感觉并无大碍。但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确诊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潜在伤情。小胡是此次事故的侵权人。小朱与小胡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不清楚起诉时效该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还是从确诊伤情且知道侵权人时起算。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起诉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当时未发现潜在伤情,后来确诊,所以起诉时效应从确诊伤情且知道侵权人小胡时起算。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小朱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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