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骗税、瞒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
扣税款,数额大的按上述标准
处罚。
3.多次逃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4.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罚后一般不追
刑责;
但五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为了减少公司成本,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五。小许认为公司经营困难,不应如此严格处罚。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小许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小许五年前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
逃税罪。小许作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该行为,已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虽然小许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也已受行政处罚,但因其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不能适用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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