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领域扣减工程
质保金方式如下:
1.按比例逐次扣减:
付款时按合同比例每次扣一
定金额,直至达到约定质保金总额,如每次付款扣5%,扣满3%为止。
2.竣工后一次性扣减:
工程竣工结算,从应付
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约定质保金。
3.根据质量问题扣减:
质保期内工程有质量问题,发包方按维修费用等扣除相应金额,超质保金部分
承包方承担。
扣减应按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许签订
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质保金可按每次付款的5%扣减,直至扣满工程价款的3%。工程进行中,小胡一直按约定比例逐次扣减。工程竣工结算时,小胡提出要一次性再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总额。小许认为应按之前的逐次扣减方式,双方就质保金扣减方式产生争议。此外,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小胡要求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小许对费用金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关于质保金扣减方式,合同明确约定了按比例逐次扣减直至达到约定总额,小胡在竣工结算时提出一次性扣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遵循合同按逐次扣减方式执行。
2、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小胡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但需提供合理的费用依据,双方应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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