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
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
起诉讼或
仲裁等,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建议
当事人遇此类
纠纷,及时关注时效,按时
主张权利,防止丧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小胡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剩余
工程款。小朱当时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主张。三年后小朱欲起诉小胡支付欠款,小胡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双方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知晓小胡拒付工程款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若小朱在这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等情形,会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小朱需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等情况,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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