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效判决执行前转移房产,满足一定条件
可撤销。
按规定,
债务人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2.若债务人不合理买卖财产或提供
担保,相对人知情且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撤销。
3.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房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提
撤销权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后未依约偿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小朱偿还借款的生效判决。然而在判决执行前,小朱为逃避
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丽。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此举损害了其债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朱在生效判决执行前无偿转让房产,逃避债务,损害了小胡的债权,符合撤销的条件。
2、小胡作为债权人,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转让房产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其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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