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婚前房改房
产权已完全归一方,婚后
拆迁所得补偿通常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前个人房产的转化。
2.要是婚后对该房改房有共同
出资装修等情况,可能会涉及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3.若拆迁政策按人口等因素给予额外补偿,涉及夫妻另一方的份额应算
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在婚前拥有一套房改房。婚后,该房改房面临拆迁,获得了一笔
拆迁补偿款。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
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也应归自己所有。而小朱的配偶小许则觉得,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小朱的房改房是其婚前取得,原本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2、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关键在于判断其性质是否发生改变。该房改房拆迁补偿是基于原房产的价值转化而来,并非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新的收益,所以拆迁补偿款仍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小许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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