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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借债怎么处理财产

时间:2025.09.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若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用共同财产偿还。
即便离婚债权人也能要求任何一方偿还。
2.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一方个人使用,通常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3.对于债务性质存在争议时,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因个人经营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仅有小朱一人签名。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经营所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经营,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即便借条只有小朱一人签名,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与小朱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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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律师

吉林荣华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目前担任吉林荣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有多年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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