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招标:
确定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或邀请书。
2.
投标:
潜在投标人获取并研究文件,编制标书,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处。
3.开标:
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地点,邀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当众拆封宣读文件。
4.评标:
依法组建委员会,按标准方法评审比较投标文件。
5.定标:
根据报告和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通知告知结果,再签书面合同。
案情回顾:小许代表公司进行一个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编制并发布了招标文件。小胡所在公司获取文件后参与投标。开标时,小何代表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小朱所在公司对评审标准提出异议,认为部分标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定标时,小许公司确定小胡公司中标并发出通知,小朱公司对此不满,认为评审不公正。
案情分析:1、招标阶段小许公司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编制发布文件,程序符合要求。
2、投标阶段小胡公司获取文件并投标,操作合规。
3、开标阶段小何代表招标人拆封文件,程序正常。
4、评标阶段小朱公司提出的评审标准异议需核实,若确有未明确部分,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
5、定标阶段小许公司确定中标人并通知,若评审无问题,小朱公司不满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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