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若被
继承人未留
遗嘱,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房屋
继承权。
2.孙子通常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若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孙子可
代位继承,与儿子共同
继承变为孙子代位继承儿子应得份额。
3.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指定儿子和孙子共同继承房屋,那么二者可依遗嘱共同继承。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小朱有一个儿子小许。对于该房屋的继承问题,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儿子应独自继承,而小许则觉得自己也有权利参与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不知房屋继承是否可以由儿子和孙子共同进行。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小朱作为父亲的儿子,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一般情况下,孙子并非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小朱的父亲去世时,小朱先于其父亲死亡,那么小许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没有提及小朱先于父亲死亡的情况下,通常小许没有法定的继承份额,房屋应由小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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