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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否采取措施

时间:2026.11.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遇到无管辖权的案件,公安机关有对应的处理办法。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等,公安机关要马上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且,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同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以及举报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某案件情况紧急,不立刻采取紧急处置,就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后果。此时即便没有管辖权,公安机关也可以先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像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现场,控制住嫌疑人等。将紧急情况处理妥善后,再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总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要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但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危害扩大、证据损毁,公安机关可先采取必要紧急措施,之后再按规定移送案件。

案情回顾:

小何向某公安机关报案称小朱实施诈骗行为。该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发现,案件发生地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但此时小朱正要转移可能涉及诈骗的财物,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该公安机关在未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单位的情况下,先控制了小朱并保护了相关财物,之后才移送案件。小何对此不满,认为公安机关无管辖权不应直接处理,应先移送。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同时通知相关人员。本案中案件不在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按常规应移送。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危害扩大等后果,即便无管辖权,公安机关也可先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之后再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此案件中小朱正要转移财物,符合紧急情况,所以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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