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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样

时间:2026.11.01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出现以下情形会被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况,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卖伪劣产品后拿到手和应该拿到的所有违法收入。
第二种情况,伪劣产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标价算;没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
第三种情况,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到五万元,但把已销售金额乘三倍后,再加上没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总数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这个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除药品、食品、医用器材等特定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要是行为符合上述标准,司法机关可能会立案追诉,行为人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所以,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产品生产者,他在生产产品过程中,采用掺杂、掺假的方式,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部分伪劣产品已销售,销售金额为3万元,还有部分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2万元。小许作为经销商购进了小朱的产品准备售卖。小许认为销售金额未达5万不应被追究,而执法部门认为应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判断是否立案。

案情分析:

1、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虽小朱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的3万元乘以三倍得9万元,与未销售的货值金额12万元合计为21万元,达到了15万元以上的标准,符合立案追诉的第三种情形。
2、此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小朱的行为符合该罪特征,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立案追诉,小朱需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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