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我给小三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给小三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时间:2026.11.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20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平等处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所以没实施赠与行为的一方能向小三主张返还财产。
实际操作时,主张返还财产的一方得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财产的事实,像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要是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财产的诉求。
但要注意,如果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就无权要求小三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丽发生不正当关系,小朱未经小静同意,多次通过转账方式赠与小丽钱财,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小静发现后,要求小丽返还该笔钱款,但小丽认为这是小朱自愿赠与,自己无需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静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丽,侵犯了小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2、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小静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财产,但需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存在。若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支持小静诉求。若赠与财产是小朱个人财产,小静则无权要求返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