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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两人是否具备共同财产权

时间:2026.10.3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里,两人有没有共同财产权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在同居期间,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者是双方一起购置的,一般会按共有财产来处理。这里说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也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或者贡献大小来确定各自占的份额。像两人共同出资买了套房产,都在购房时掏了钱,那这套房产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具体份额根据出资比例来定。
要是财产是一方在同居期间,以自己名义购置、取得的,另一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或者做了贡献,通常就会认定这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共同财产权。比如一方在同居时独自买了辆车,而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要是没有其他约定或者证据,这辆车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另外,双方还能通过书面协议,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按照协议来确定财产归属。
所以,大家在同居时,为避免财产纠纷,有出资的情况尽量保留好证据,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处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出资60%,小胡出资40%。同时,小胡独自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朱称自己也有出资,但拿不出证据。后来两人分手,对于房产和车辆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车辆也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因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即小朱60%、小胡40%确定各自份额。
2、对于车辆,由于是小胡以自己名义购置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朱无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或贡献,所以通常应认定为小胡的个人财产,小朱不享有共同财产权。若双方有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且协议有效,则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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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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