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
同居很久的人不能参与
遗产分割,因为
法定继承人范围里没有
同居关系人。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居者不在这个序列中。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被
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有效的
遗赠协议,明确把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同居者,那同居者就能依据这份遗赠协议获得相应遗产。而且,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
扶养较多,按照法律规定,也能分到适当的遗产,具体份额会根据扶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同居者没有
遗产继承权。不过当存在遗赠协议或者同居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时,他们就能够参与
遗产分配。要是遇到同居者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建议先查看是否有遗赠协议,再收集能证明扶养较多的
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同居多年。小胡离世后,小朱认为自己与小胡同居已久,应参与遗产分配。但小胡的法定继承人小何等认为,法定继承人中没有同居关系人,小朱无权参与。然而,小朱拿出小胡生前订立的遗赠协议,表明小胡将部分遗产赠与自己,且自己在同居期间对小胡扶养较多。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范围中不包括同居关系人,本案中小朱作为同居者,若无特殊情况确实无遗产
继承权。法定继承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进行。
2、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小朱有小胡生前订立的有效遗赠协议,依据该协议小朱可获得相应遗产。同时,小朱对小胡扶养较多,根据法律规定也可分得适当遗产,具体份额依扶养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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