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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朋友的礼物分手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6.10.29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判断送女朋友礼物分手能否要回,得看礼物性质。
日常送的鲜花、衣服、零食这些礼物,是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送,属于一般赠与。这类赠与是无偿且即时的,礼物交付出去,赠与行为就完成了,所有权也转移给对方。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因为法律认可这类赠与生效,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要是因结婚目的赠送的礼物,比如大额彩礼、昂贵首饰等,这属于附条件赠与。要是双方最终没结婚,那赠与所附条件就没达成,赠与人能要求返还。按照相关法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若查明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况,法院会支持返还。
还有,如果赠与过程中有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返还礼物。
总体来讲,一般赠与分手后很难要回,附条件赠与或有可撤销情形时,能依法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恋爱期间,小许为表达爱意,经常送小丽鲜花、衣服等日常礼物。同时,小许为了和小丽结婚,赠送了小丽一枚昂贵的钻戒。后来两人分手,小许要求小丽返还之前所送的所有礼物,包括鲜花、衣服和钻戒。小丽则认为鲜花等日常礼物不应返还,对是否返还钻戒未明确表态。由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送的鲜花、衣服等属于一般赠与,是基于增进感情和表达爱意而赠送的日常礼物,交付后赠与行为完成,所有权已转移给小丽,小许不能要求返还。
2、小许送的昂贵钻戒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今双方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根据法律规定,小许可以要求小丽返还钻戒。若赠与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仅以分手为由,小许对日常礼物的返还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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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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