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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股份转让,公司债务如何担

时间:2026.10.2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未实缴出资股份转让后,公司债务承担问题得分情况处理。
要是受让人知情,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能请求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让受让人连带担责。受让人担责后,能向转让股东追偿。毕竟受让人自愿承受股权,就该想到可能要承担出资责任。
要是受让人不知情,通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义务由转让股东继续承担,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转让股东有如实告知受让人出资情况的义务,其未实缴就转让股权存在过错。
另外,公司债权人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情,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进行未实缴出资的股份转让时,转让双方要明确出资责任。受让人要做好尽职调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份,后将其转让给小许。公司经营中出现债务问题,公司及债权人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小许称自己不知小朱未实缴出资,小朱则认为小许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公司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知情,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要求小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小许担责后可向小朱追偿。因为小许自愿承受股权时就应预料到可能承担的出资责任。
2、若小许不知情,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应由小朱继续承担出资义务以偿还公司债务。因为小朱有如实告知小许出资情况的义务,其未实缴出资却转让股权存在过错。此外,公司债权人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许知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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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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