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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做过抵押后还可以二次抵押不

时间:2026.10.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土地做过抵押后能进行二次抵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抵押后,若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余额。
二次抵押要满足一些条件。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经评估有可担保的余额才行。抵押人得告知抵押权人土地已有的抵押情况。二次抵押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二次抵押存在风险。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其债权受偿顺序在在先抵押权人之后。要是土地处置所得价款在清偿在先抵押债权后没剩余,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而且,在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可能影响二次抵押的实现。
所以,进行二次抵押时,抵押权人要充分评估风险,谨慎做决定。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的土地进行了一次抵押获取资金。之后,急需用钱的他又想将该土地进行二次抵押向小许借款。小许知晓该土地已被抵押,小何也告知了其第一次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小许担心该土地第一次抵押的剩余价值不足以及在先抵押权人行使权利时会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于是产生争议,小许犹豫是否要接受此次二次抵押。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小何若确保土地有可担保的余额进行二次抵押则符合法律规定。
2、二次抵押需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人应告知现抵押权人已存在的抵押情况,本案中小何已告知小许土地此前的抵押情况并且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若后续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对于后顺位的小许而言,其债权受偿顺序在在先抵押权人之后,若土地处置价款清偿在先抵押债权后无剩余,小许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所以小许要充分评估风险后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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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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