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探视受阻不能成为拒付
抚养费的理由。因为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不同的
法律关系。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该义务源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目的是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
探视权也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能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求,增进其与子女的感情。
要是一方探视权被阻碍,不能私自停付抚养费。不然可能被直接抚养方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若法院判决支付后仍不执行,法院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的做法,当探视权受阻时,受阻方可先和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就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必要时会要求直接抚养方配合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按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小丽以各种理由阻碍小朱探视小静,小朱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小丽遂将小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
拖欠的抚养费。
案情分析:1、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小静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抚养费,该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目的是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和成长。
2、探视权是小朱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为了满足其对子女的情感需求。但小朱不能因探视权被阻碍而私自停付抚养费。若被法院判决支付仍不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小朱应与小丽协商解决探视问题,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保障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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