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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的异议要如何去提出

时间:2026.10.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有具体提出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要在规定期间提管辖异议。通常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比较合适。
提管辖异议要用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交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得写清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也就是请求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事实与理由也得讲清楚,像当前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无管辖权的依据,如案件发生地不在其辖区、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在其辖区等符合法定管辖规定的情形。
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审查。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请复议。
要注意,提管辖异议得基于合法合理理由,不能滥用权利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刑事案件被某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小朱认为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无管辖权,案件发生地不在其辖区,于是以书面形式向该司法机关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该司法机关审查后,裁定驳回小朱的申请,小朱对此不服,欲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小朱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异议,符合期间规定,且采用了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也有明确的申请事项、写明自身基本信息与事实理由,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2、司法机关对小朱的申请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并裁定驳回,若小朱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请复议,但应确保提出管辖异议是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不得滥用权利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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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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