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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起算时间是什么

时间:2026.10.2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追诉期起算时间分不同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的日子。就拿盗窃罪举例,行为人偷到财物那一刻,犯罪行为完成,追诉期就从这时开始算。
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多个独立犯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比如多次实施诈骗,整个诈骗系列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继续犯是一个犯罪行为作用于同一对象,从着手到终了,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持续的犯罪。像非法拘禁罪,从被害人恢复人身自由时起算追诉期。
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比如行为人犯A罪后,在A罪追诉期内又犯了B罪,A罪追诉期就从犯B罪那天起重新计算。
遇到涉及追诉期的刑事案件,要准确判断犯罪行为属于哪种情形,确定正确的起算时间。若对追诉期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实施了盗窃行为,成功窃取财物后离开现场。之后,小朱在该盗窃行为的追诉期内又实施了诈骗行为。小胡认为小朱盗窃罪的追诉期应从盗窃行为完成时起算,而小许则觉得应从其实施诈骗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小朱实施盗窃行为,窃取财物得手时犯罪行为完成,若没有后续犯罪,追诉期应从此时起算。
2、但小朱在盗窃罪追诉期限以内又犯了诈骗罪,按照规定,前罪(盗窃罪)追诉的期限应从犯后罪(诈骗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小许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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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合同事务吕飞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751人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律所: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自执业律师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对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刑事辩护也是有着自己的办案心得,注重程序辩护以及实体辩护。无论是民商事案件的办理还是刑事辩护,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底线,基于此赢得了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可。始终深耕律师服务市场,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以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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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飞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安阳,认证执业律所是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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