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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的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10.2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就是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有两种行使方式。
第一种是和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承包人和发包人能就建设工程折价达成一致协议,用折价款优先偿还工程价款。不过,这种方式要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出公平合理的折价方案,而且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种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要是没办法和发包人达成折价协议,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建设工程,用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要注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得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要及时主张权利,不然超过期限就会丧失优先受偿的法律保障。另外,有些建设工程不适合折价、拍卖,像有特殊用途的公共建筑等,就不能用上述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所以承包人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了解可采取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承包公司承建了小何所属发包方的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公司要求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以优先受偿工程价款,但发包方认为折价方案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此时,承包公司考虑请求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来实现受偿,然而该工程属于特殊用途的公共建筑,面临着能否通过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和请求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两种。案例中承包公司先尝试与发包方协议折价,但未达成一致符合此类纠纷常见情况。
2、不过对于像该工程这种不宜折价、拍卖的特殊公共建筑,不能通过上述常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若超期限会丧失优先受偿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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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新疆巴音郭楞,认证执业律所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929633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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