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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到期新的未成立,章由何人保管

时间:2026.10.26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业委会到期且新业委会未成立时,业委会公章保管无全国统一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些地区规定,此阶段公章可由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代管。社区居委会熟悉小区情况,有公信力和管理能力,可防止公章滥用,保障小区事务正常进行。
有的地方规定由业主大会或原业委会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要定期公开公章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若业主对公章保管有争议,可先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入调解。由这些部门确定合理的保管主体和方式,从而避免影响小区管理决策。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小区的业委会到期,新业委会尚未成立,对于业委会公章的保管问题业主们产生了争议。部分业主认为应将公章交由社区居委会保管,觉得其了解小区情况、有公信力和管理能力;而另一些业主则主张由业主大会指定专人保管。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目前在业委会到期且新业委会未成立时,全国无统一明确的公章保管法律规定。实践中,社区居委会保管因情况熟悉、有公信力和管理能力可避免公章滥用及保障事务开展;指定专人保管则需要定期公开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若业主间存在公章保管争议,可先共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请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介入调解,以确定公章保管主体和方式,确保小区正常管理决策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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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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