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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未用的注册商标侵权要赔偿么

时间:2026.10.25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侵权,通常能要求侵权人赔偿,不过赔偿数额确定有特殊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就算商标一直没使用,要是他人未经允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一样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
但是确定赔偿数额时,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没法证明过去三年内实际用过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有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讲,商标注册人无法证明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侵权人虽构成侵权却不用赔偿。
要是能证明有实际使用或存在其他损失,赔偿数额可按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顺序确定。若还是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判决法定赔偿。所以,商标注册人要注意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以便在被侵权时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但该商标一直未使用。小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小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赔偿,而小胡以该商标未使用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小朱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小胡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朱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小胡虽构成侵权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小朱能证明有实际使用或存在其他损失,则可按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等顺序确定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情节判决给予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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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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