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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已离婚为要挟索要财产属胁迫吗

时间:2026.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以已离婚要挟索要财产可能构成胁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判断是否构成胁迫有条件。胁迫行为要具有不法性,像用恶意离散另一方情感、制造精神压力等手段索取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就是不法的。而且,被胁迫人要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基于这种恐惧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决定。
比如离婚协商时,一方说“不答应财产分配要求就立即离婚”,让另一方怕失去婚姻,被迫同意不合理财产分配,从表现和实质看,就满足胁迫构成要件。
要是受胁迫方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财产分配协议,重新确定财产分配。证据可以是双方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胁迫事实的材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协议离婚,协商财产分配时,小朱对小丽称“不答应我的财产分配要求就立刻离婚”。小丽害怕失去婚姻关系,被迫同意了小朱提出的不合理财产分配要求。但事后小丽认为该分配不合理,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以离婚要挟小丽答应财产分配要求的行为具有不法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精神,属于胁迫行为。小丽因小朱的要挟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决定,满足胁迫构成要件。
2.若小丽有双方聊天记录、录音或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胁迫事实存在的证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分配协议,重新确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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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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