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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10.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要依据相关规定。判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包括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能力。
器官损伤是指各类疾病使人体器官组织结构遭到破坏。比如心脏疾病会造成心肌损伤,肺部疾病能引发肺组织病变。功能障碍则是疾病对器官正常功能产生影响,就像神经系统疾病会导致肢体运动或感觉功能出现障碍。
医疗依赖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需要长期用药来维持;特殊医疗依赖是说必须依靠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才能维持生命,例如肾衰竭患者需要长期做透析治疗。
生活自理能力通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来判断。五项都需要他人帮助的,属于完全不能自理;三项需要他人帮助的,是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项需要他人帮助的,则是部分不能自理。
一般来说,判定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来操作。具体判定时,要结合实际病情和专业鉴定结果。

案情回顾:

小许身患重病向单位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单位要求其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小许认为自己日常行动困难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单位觉得需依据专业标准判定。双方在如何认定小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面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判定方式是依小许自我感受还是专业标准。

案情分析:

1、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有严格依据,涉及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小许不能仅以自身行动困难就认定自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判定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进行。单位要求按专业标准判定符合相关规定。所以,应按照规定流程对小许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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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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