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用数据电文形式
签合同,要是有约定签订地,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话,把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当作
合同签订地;要是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就以其住所地为合同签订地。
微信签合同,微信属于数据电文形式。要是双方在聊天记录或者
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了合同签订地,那约定的地点就是合同签订地。
要是没约定,就得确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主营业地一般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地方,自然人通常没有主营业地。若收件人有主营业地,这里就是合同签订地;若没有主营业地,就以其住所地作为合同签订地。自然人的住所地一般是
户籍所在地,要是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经常居住地就视为住所地。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建议合同双方通过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通过微信签订一份合同。小朱是企业,有主营业地;小胡是自然人。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签订地,之后双方就合同签订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以自己的主营业地为签订地,小胡则觉得应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为签订地。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且无约定签订地时,应确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本案中,对于自然人小胡一般不存在主营业地概念,所以应以其住所地为合同签订地。
2、自然人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本案未提及小胡经常居住地情况,若无特殊情况,应以小胡户籍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为避免此类争议,建议合同双方通过微信或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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