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判决执行精选解答 > 在哪种情形下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在哪种情形下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时间:2026.10.2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代位析产之诉发生在法院执行程序里。要是被执行人没别的财产能执行,但和他人有共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就能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提起此诉讼。
有一种情形是存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得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文书里还得明确有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就是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析产权。当被执行人跟他人有共有财产,比如共同共有的房屋、车辆,或者按份共有的股权、存款等,可被执行人却不主动分割共有财产。
另外,要申请强制执行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得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除了和他人的共有财产,没别的财产能偿债。
最后,代位析产之诉得在执行程序中提起。要是执行程序没启动或者已经终结,通常就不能提这个诉讼。
提起代位析产之诉,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在被执行人没其他财产可执行时,通过分割共有财产来实现债权受偿。所以债权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按这些要求及时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何因业务往来欠小许50万元,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小许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询发现小何除与小静按份共有的一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然而小何一直怠于对该共有房产进行析产分割,小许遂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之诉。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小许款项,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
2、小何与小静有按份共有的房产,但小何怠于行使对该共有财产的析产权,不主动进行析产分割。
3、小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经法院查询,小何除与小静的共有房产外,无其他足够财产清偿债务。
4、小许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提起的代位析产之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间要求。小许提起该诉讼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分割共有房产实现债权受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