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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被执行人,只执行一人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23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多个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里,申请执行人能按自身意愿,只选择执行其中一人。
申请执行人要向法院交书面申请,明确执行对象,说明选择理由。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符合规定就会对选定的被执行人启动执行。法院可采用多种执行手段,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名下财产,提取其收入,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权。
执行中若选定的被执行人没财产,而其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能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
各被执行人的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案件的法律关系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如果多个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一人后不足部分可让其他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如果是按份责任,每个被执行人只在自己的份额内担责。
建议申请执行人在选择被执行人时,综合考虑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法院沟通,若发现新情况可及时申请追加或变更执行对象。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申请执行人,其案件中有小朱、小李、小胡三名被执行人。小许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仅执行小朱,并说明了理由。法院审查后启动对小朱的执行,查询其银行存款并进行冻结。执行中发现小朱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小李有履行能力,小许遂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小朱、小李、小胡在案件中责任承担方式存在争议,不知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案情分析:

1、申请执行人小许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特定被执行人小朱要求执行,其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法律程序,法院审查后启动执行也符合规定。
2、当被选定的小朱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其他被执行人小李有履行能力时,小许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李为被执行人。
3、各被执行人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案件法律关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为连带责任,执行小朱不足部分可要求小李、小胡继续履行;若为按份责任,三人仅在各自份额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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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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