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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下可以把公司高管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10.2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里,满足特定条件就能把公司高管追加成被执行人。
如果高管是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赔偿责任。像高管清算时隐匿公司财产,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要是高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可以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时,债权人能追加该高管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例如高管把公司资金大量转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还不了债。
当高管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公司财产不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他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担责。比如公司有债务危机时,高管将公司房产等资产转到自己名下。
要强调的是,追加公司高管为被执行人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债权人得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某公司高管参与公司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故意隐匿公司财产,致使债权人小朱的利益受损。同时小许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将公司资金大量转移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使公司无力偿还小朱的债务。此外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小许又将公司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小朱遂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清算组成员,故意隐匿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小朱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朱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小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小朱利益,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小朱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小许无偿接受公司房产,致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小朱的债务,小朱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小许应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追加需严格按法定程序,由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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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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