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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下可以把公司高管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10.2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执行程序里,满足特定条件就能把公司高管追加成被执行人。
如果高管是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赔偿责任。像高管清算时隐匿公司财产,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要是高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可以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时,债权人能追加该高管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例如高管把公司资金大量转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还不了债。
当高管无偿接受公司财产,导致公司财产不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他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担责。比如公司有债务危机时,高管将公司房产等资产转到自己名下。
要强调的是,追加公司高管为被执行人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债权人得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最后由法院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某公司高管参与公司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故意隐匿公司财产,致使债权人小朱的利益受损。同时小许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将公司资金大量转移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使公司无力偿还小朱的债务。此外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小许又将公司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小朱遂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小许为被执行人。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清算组成员,故意隐匿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小朱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朱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小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小朱利益,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小朱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小许无偿接受公司房产,致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小朱的债务,小朱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小许应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追加需严格按法定程序,由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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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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