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怎样判断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怎样判断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6.10.2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重婚罪指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下面说说其认定标准。
从主体看,重婚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还存续时又和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另一种是没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
主观上,重婚罪表现为故意。若一方受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那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可认定为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办了登记,不管是否同居,重婚就成立了。事实上的重婚,是前一婚姻没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办结婚登记,但实际构成了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很多表现,像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对外以夫妻相称、一起购置房产等。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破坏了这一制度,还损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要是发现涉及重婚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结婚登记材料、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然而小朱却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女,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小丽发现后,将小朱起诉至法院,小朱称与小胡只是朋友关系,并非以夫妻名义生活。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属于有配偶的人,在与小丽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有配偶,还与小胡以夫妻名义生活,存在故意。
3、客观上,小朱与小丽婚姻未解除,又和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4、小朱的行为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损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小朱构成重婚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