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是不同概念,判定方式也不一样。
证明能力也就是证据资格,指的是证据材料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的资格。判定证据有无证明能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看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像以
暴力、威胁、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就没有证明能力,要予以排除。而且,和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也没有证明能力。
证明力是说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大小。判定证明力大小通常有这些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
书证,证明力一般比其他书证大;
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证明力一般比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
证人证言大;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比传来证据大;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比
间接证据大;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
当事人有利的
证言,证明力一般比其他证人证言小。
在实践里,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大家在
收集证据时,要
保证证据有证明能力,同时尽量收集证明力大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归还借款,小朱提供了一份录音作为证据,声称是小胡承认借款的对话。小胡则指出该录音是小朱采用威胁手段获取,且该录音内容与借款事实关联性不大。双方就该录音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以及其证明借款事实的作用大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证明能力来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若小胡能证明该录音是小朱以威胁手段获取,那么此录音不具备证明能力,应予以排除。同时,若录音内容与借款事实无关联,也不具备证明能力。
2、从证明力角度,该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若其具有证明能力,法官会结合其他证据,遵循证明力判定规则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若有
借条等书证,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该录音。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其证明力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