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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后由谁来偿还债务

时间:2026.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离世后,债务偿还主体要依具体情形确定。
要是债务人有遗产,依据民法典,继承人以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才行。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税款和债务可不负责。举个例子,债务人留下50万遗产,却有60万债务,继承人继承后,只需还50万,超的10万无强制偿还义务;若放弃继承,就不用还。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世一方得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清偿。像夫妻一方为家庭经营负债,即便债务人去世,另一方仍要还。
若债务有担保,债权人能让担保人担责。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得先拿债务人遗产清偿,不够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遇到债务人离世债务问题,债权人先看有无遗产,有就找继承人协商。若属夫妻共同债务,找生存一方。有担保的,按保证方式找保证人。继承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决定是否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60万后意外离世,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小许的继承人小何对是否偿还债务产生争议。小胡称该债务是小许夫妻为家庭经营所负的共同债务,应让小许妻子小丽偿还;小许借款时还找小静作了担保,小朱也要求小静承担责任,小静想知晓自己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1、关于小许的遗产,依据民法典,若小何继承遗产,需在50万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的10万无强制偿还义务;若小何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
2、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经营,小丽作为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小静的担保责任,若为一般保证,需先就小许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小静承担;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朱可直接要求小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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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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