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判决执行精选解答 > 执行异议之诉是否需列所有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之诉是否需列所有被执行人

时间:2026.10.18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之诉不一定要列所有被执行人。它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时,一般案外人当原告,申请执行人是被告。这时看被执行人的态度,如果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请求,那要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要是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请求,可把其列为第三人。所以在这种诉讼里,是否列所有被执行人,取决于被执行人对案外人请求的态度。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申请执行人是原告,案外人是被告。若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就得把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若被执行人不反对,可将其列为第三人。也就是说,是否列所有被执行人,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态度。
所以,在执行异议之诉里,确定是否列所有被执行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被执行人对相关请求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来明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案情回顾:

小何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引发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小朱,被执行人有小胡和小李。小何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小朱坚持执行该标的。小胡反对小何的请求,而小李不反对。此时对于是否要将小胡、小李都列为被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常案外人小何是原告,申请执行人小朱是被告。
2、因为被执行人小胡反对小何的请求,所以小胡应与小朱作为共同被告;而被执行人小李不反对小何的请求,可将其列为第三人。可见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否列所有被执行人需根据其对相关请求的态度,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诉讼地位,并非必须列所有被执行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