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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技术成果发明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时间:2026.10.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有优先受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签技术合同时,完成人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职务技术成果指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法律给完成人优先受让权,是尊重和保护其创造性劳动。完成人研发职务技术成果投入大量智力、时间和精力,优先受让权可保障其从成果中获合理回报。
完成人行使优先受让权要满足“同等条件”,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方面,都得和其他受让人一样。要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转让时没告知完成人,或没给完成人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机会,完成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建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及时告知完成人并提供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机会。完成人要关注转让情况,符合条件就及时行使权利,若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执行公司工作任务完成了一项职务技术成果。公司欲将该技术成果转让给小胡,未告知小许这一情况,也未给予小许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机会。小许得知后,认为自己作为完成人应享有优先受让权,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小许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作为完成人依法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公司在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未告知小许且未给予其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机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小许可依法主张自己的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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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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