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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给儿子的赠与,算不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6.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指定给儿子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仅给儿子一方,像通过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对象,那这财产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不算他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没明确指定只赠与儿子,而且财产是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赠与人明确意思表示很关键。
如果想确保财产只属于儿子,建议订立清晰明确的赠与协议。最好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能加强法律效力,也能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归属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在儿子小李婚后打算赠与其一套房产。小胡未订立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该房产仅赠与小李一方。小李的妻子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在其与小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小胡觉得自己本意是给儿子的,不应算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小胡未明确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指定只赠与小李,此房产在小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以按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胡想确保房产只属于小李,应订立清晰明确的赠与协议,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这样能避免类似因财产归属不明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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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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