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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六个月内能撤销婚姻吗

时间:2026.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按照《民法典》,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一方患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也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终止妊娠六个月,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可申请撤销婚姻,只有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
要是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仅以终止妊娠六个月,不能撤销婚姻。只有存在以上符合法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结婚后,小朱发现小许曾在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同时,小朱曾在结婚后不久终止妊娠,小朱认为仅依据自己终止妊娠六个月这一理由,就可撤销与小许的婚姻,但小许认为不能仅以此撤销婚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小朱知晓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为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终止妊娠六个月并非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所以小朱不能仅以此要求撤销婚姻。
2、如果小朱有证据证明小许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小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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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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