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转移公司财产涉及的
罪名要根据行为主体、方式和目的判断。
公司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会构成
职务侵占罪。该罪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
犯罪主体是这些特定人员。
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为逃避
公司债务,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等作
虚假记载,或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
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构成
妨害清算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可见,转移公司财产行为因主体、情形不同,可能触犯不同罪名,
量刑也不一样。遇到这种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况认定罪名。公司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利益受损方要及时
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笔数额较大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与此同时,该公司为逃避
债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何指使财务人员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另外,某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小许,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董事,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小何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逃避公司债务实施隐匿财产、虚假记载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构成妨害清算罪。
3、小许作为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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