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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时间:2026.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做担保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要看担保类型和约定情况。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情况下,要是债务人没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等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还是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且,保证人不是承担全部责任,只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责。
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要是没明确约定保证范围,保证人要对全部债务负责,像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都包含在内。
要是在保证合同里,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另外,要是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没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让任何一个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所以,给人做担保时,一定要明确担保类型和责任范围,避免不必要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借款做担保,但未明确担保类型和保证范围。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小丽要求小胡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小胡未与小丽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所以小胡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在一般保证里,小丽需先对小许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小许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且仅对小许不能清偿部分负责。
2、若本案是连带责任保证且未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小胡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但本案应按一般保证处理,所以小胡不应直接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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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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