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是否偿还
债务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要是股东按
公司章程足额
出资了,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不用额外清偿
公司债务,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股东可能要偿还公司债务。其一,股东出资不实,没按章程足额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二,
股东抽逃出资,把已缴纳的出资抽回,损害公司权益,需在
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三,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要避免承担额外债务,就得按章程足额出资,不抽逃出资,不滥用相关权利。债权人遇到股东有上述应担责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要求小许、小胡偿还公司债务,小许认为自己已足额出资,不应再承担额外清偿责任;而小胡曾抽逃部分出资。双方就股东是否要偿还公司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如小许足额出资,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清偿责任。
2、特殊情形下股东需偿还公司债务。小胡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出资不实,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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