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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残之日起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何时算

时间:2026.10.1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从定残之日起算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因为定残让受害人明确了自身损害的具体程度和范围,所以可认为此时受害人知晓了权利受损情况,诉讼时效从定残日起算三年。
但这三年里若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要是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比如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不然超过诉讼时效,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定残。小朱认为应从事故发生日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而侵权人小胡则主张从定残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小朱曾向小胡提出履行赔偿的请求。之后小朱向法院起诉时,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定残意味着受害人确切知道自身损害的具体程度和范围,所以通常应从定残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2、本案中小朱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此为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此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不能成立。当事人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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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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