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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要均等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方式。要是能达成一致,就按协议处理。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均等分割原则处理。计算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依据。
因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一定限制,一般不会直接划转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而是由一方给另一方相应折价款来补偿。比如一方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就由该方给另一方相当于账户余额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现二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就小朱名下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胡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胡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因双方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一定限制,一般不会直接划转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而是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若小朱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小朱应给予小胡相当于账户余额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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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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