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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应采用什么办法

时间:2026.10.14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法律规定,各地实践中一般综合以下办法。
户籍是重要参考。通常,户籍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长期在此生产生活的人,会被认定有集体成员资格,因为户籍能反映个人和集体的地域联系。
生活保障标准也很关键。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重要判断因素。若有人靠集体土地搞农业生产获取生活资料,或者虽有其他工作但仍把集体土地作为最终生活保障,也应认定其成员资格。
履行义务情况也得考量。长期履行集体组织规定义务,像缴纳相关费用、参与集体公益劳动等,说明其和集体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可作为认定成员资格的依据。
另外,出生、婚姻、收养等特殊情形也需结合。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集体成员资格,且本人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的,应认定有成员资格;因合法婚姻、收养关系进入集体的,也应认定成员资格。
具体认定时,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方案,保障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出生时父母均为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户口也登记在该集体。但在小朱成年后,集体进行成员资格重新认定。部分成员认为小朱长期在外工作,未履行集体组织规定的义务,不应认定其集体成员资格。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出生就具有成员资格,且户籍一直在集体,应保留成员资格,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认定办法,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且本人户口登记在本集体的,应认定具有成员资格。小朱符合这一情形,从出生情况看应具有成员资格。
2、虽然小朱长期在外工作未履行集体义务,但户籍标准也是重要参考,小朱户籍登记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集体组织应综合各方面因素,由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依据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方案,保障小朱作为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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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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