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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给的五金离婚后能否要回

时间:2026.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结婚时给的五金离婚后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处理。
若五金是结婚登记前赠与对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所以,满足这些法定情形时,五金能要回。
要是五金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五金明确只赠与一方,像赠与时有书面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五金就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或要回。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时,小朱给了小丽五金。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想要回五金,小丽则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五金是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属于彩礼要返还;小丽则认为这是婚后给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返还。此外,小朱还提出即便算婚后给的,自己因给五金导致生活困难,也应返还。

案情分析:

1、若五金是结婚登记前赠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小朱请求返还五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2、若五金是结婚登记后赠与,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赠与时有书面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五金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或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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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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